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

  • 對於您使用一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智酷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合稱「本公司」)提供之服務而留存之個人資料,悉依本公司「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需告知您相關事項如下,請您詳細閱讀並瞭解該等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

  •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範圍

    1. 當您透過本公司之網站(下稱「本網站」)諮詢相關業務或本公司舉辦之行銷、產品宣傳活動,問券調查及贈獎活動,或進行滿意度調查、獲取意見回饋、回覆您的提問或資訊查詢、提供及改善服務、使用者經驗調查及分析等客戶服務時,我們將視業務或活動性質向您蒐集特定目的範圍內必要的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正反面影像電子檔)、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電子郵件住址、社群資訊等,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當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時,本網站會自動接收並記錄您電腦及行動裝置上之資料,包括 IP位址、cookie 中的資料、軟體和硬體屬性、瀏覽的網頁紀錄以及您下載APP紀錄。該等資料通常無法直接或間接辨識為個人資料,但如該等資料足以直接或間接辨識為個人資料時,本網站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處理,則依本條之規定為告知。
    3. 本公司為提供您精確的服務,在上述特定使用目的範圍內,我們可能將您所提供的部分個人資料告知本公司的協力廠商,且我們會確保該協力廠商嚴格遵守本政策。除為配合法令、政府機關或司法單位之要求、或為保全法律上的請求、或抗辯或為防止詐騙或其他不法行為所必要外,本公司不會在與蒐集目的無關的範圍內使用或移轉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人,本公司同時承諾不會販售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人。
  •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係為進行行銷業務、客戶管理與服務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與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O四O、O六九、O九O、一四八、一五七、一八一、一八二)及其他依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目的。

  • 三、資料之保護

    1. 基於前條規定,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業務合作夥伴(含相關履行輔助人及代理人)與智冠集團相關企業,得以特定目的(例:維護當事人權益或未損當事人權益之前提下)及範圍內得交換使用,並於提供行銷服務、客戶管理與服務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與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契約、類似契約等目的範圍內,得記錄、保存及利用您在本服務所留存或產生的資料及記錄,或提供您所需的行銷活動及相關優惠訊息給您。如本公司因業務需求而有必要委託第三人提供服務時,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2. 本網站主機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並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接觸之。相關個資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受相關法律及公司內部規定處分。
  • 四、本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

    本網站可能包含其他業者之網站、網頁的連結或使用第三人提供之服務,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此等不屬於本公司之連結網站或服務均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應了解該連結網站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及隱私權保護政策,且其內容或隱私權政策概與本公司無關。

  • 五、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本網站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不限於:

    1. 配合司法單位合法調查。
    2. 配合政府機關依職權或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3. 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著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5. 當您在本網站的行為,違反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可能損害或妨礙本公司與其他使用者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時,經本公司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
    6. 有利於您的權益。
    7. 經您書面同意。
    8. 基於委外契約關係,本公司依約履行提供個人資料之義務。
  • 六、Cookie之使用

    為了提供您最完善的個人化服務,本公司會在您的電腦中設定並存取Cookie,若您不願接受Cookie的寫入,您可將瀏覽器重設為拒絕所有 Cookie,即可拒絕Cookie的寫入,但請注意此舉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網站部分功能或服務無法正常執行與運作。

  • 七、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政策之權利,如個人資料之處理有重大變更,本公司將於本網站刊登告示。

  • 八、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若您為兒童或青少年,您的法定代理人或法院選任之特別代理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1.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時,應全程在旁陪伴。
    2.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同意。
  • 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政策之解釋與適用,以及因本政策所生之爭議,皆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